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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皋一起劳动争议纠纷!

  “法官,我也是这个公司的员工,你能给我一起调解吗?”……面对一位尚未在如皋法院立案的劳动者陈某提出的调解诉求,法官该如何应对呢?

  某运输公司因未按期履行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《劳动关系处理协议》,劳动者将公司诉至如皋法院。

  6月2日,经民一庭法官朱无号组织调解,9名劳动者与运输公司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,由公司分别履行给付义务。

  当天,在核对工资和补偿金数额时,发现陈某并不在名单里,朱无号有些疑惑,调解的名单在前一天已经和双方都确认过了,怎么会遗漏呢?

  “法官,我听说今天公司要来调解,你看,我也签了这个协议的,能不能一起调解呢?”

  在一上午调解完9起案件之后,朱无号心里仍然记挂着陈某的案件。他当即与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联系,得知陈某确实已经向市仲裁委申请了劳动仲裁,初定于7月初组织仲裁开庭。

  听罢,朱无号立即告知仲裁员,我们法院正在组织运输公司与其他劳动者的劳动争议纠纷进行调解,并且已经达成调解协议,由运输公司分期履行支付义务,建议与仲裁委一起组织所有申请仲裁的劳动者与运输公司协商解决。仲裁员非常赞同,第一时间通知申请仲裁的劳动者们于近期组织双方调解。

  6月7日下午,朱无号法官来到市仲裁委,与仲裁员一起组织申请仲裁的3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进行调解,并达成一致意见。

  向“前”延伸诉调对接,靠“前”联合化解纠纷,近年来,如皋法院民一庭坚持治“末”端的同时也抓“前”端,积极主动与各部门协调联动,主动作为,能动司法,竭尽全力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,最大限度实现案结事了,定分止争。